□ 胡立彪
前不久,湖北省荊州市的鄧先生從網上購買了8盒“進口高檔海參禮盒”,花費1.6萬余元。收到貨后,鄧先生發現這些海參禮盒均無中文標簽,認為這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于是將銷售商F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退還貨款并10倍賠償。法院認為,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F公司銷售的食品不符合該法規定,因此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經法官調解,F公司一次性向鄧先生支付賠償金5萬元,本案以調解方式結案。
該案具有很好的示范和警示意義,它提醒經營者和消費者,對待進口食品一定要高度重視中文標簽,無論是紙質的還是電子的,千萬不可大意。食品標簽承載著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消費者不小心,很可能吃壞身體;經營者不小心,很可能吃上官司。
因為在消費者心里被貼上“品質好”“更安全”的標簽,所以,進口食品在國內一直很有市場。但這個“標簽”對不對,很大程度上要看進口食品本身所貼的標簽對不對。如果進口到國內市場時中文標簽缺失,會被相關監管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產品,要么被退回,要么被銷毀。
有消費者認為,商品標簽不過一張紙而已,沒什么大不了,進口商品有外文標簽,說明在國外是沒問題的,進到國內來加不加中文標簽無所謂。這種觀點當然是錯誤的。我國政府要求進口食品必須提供中文標簽,是為了保證消費者能看懂成分表、保質期等重要信息,便于消費者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購買。
若經營者也以無所謂的態度對待中文標簽,那問題就更嚴重了。我國法律不僅規定進口預包裝食品要加貼中文標簽,而且還要求中文標簽應于商品進口報檢前完成加貼,與商品一同接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只有商品本身和標簽均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才被允許進入中國市場。這就要求經營者銷售進口食品時,應當對預包裝食品的標簽等基本信息進行檢查,如果在標簽上出現問題,將要承擔法律責任。
有媒體調查發現,一家專營進口食品的商店貨架上有不少食品沒有中文標簽。店主解釋稱,批發商發貨時一般是貨和標簽分開發,到貨后再把標簽對應貼在商品上。有時候標簽發少了,就會出現一些食品沒有中文標簽的情況。這一解釋顯然是有問題的。按照規定,未加貼中文標簽的食品是不允許入境的,而該店主稱其經營的進口食品與標簽分開發貨,這樣做不合法。由此可以推斷,該店經營的所謂“進口食品”渠道有問題,或者根本就不是進口食品。事實上,目前市場上的確存在一些從非正規渠道進來的進口食品。據了解,走“非官方渠道”的進口食品,有些是“螞蟻搬家”式人肉背回國的,進出港澳的食品這種情況比較多;有些是通過代購進來的;還有一些是在報關的時候“加塞”(將貨物藏在運輸工具夾層)混入。
還有一種情況也要引起注意:一些進口食品加貼了中文標簽,但內容不全或有錯誤。不少進口食品名稱相近,譯成中文有時會出現錯訛。比如水果原汁和水果汁,它們是不同的食品,前者是指用原料水果加工得到的具有水果特征的食品,而后者則指用水果原汁經糖液、酸味劑等調制成的直接飲用的飲料。如果中文標簽將兩者混為一物,就大錯特錯了。正基于此,我國在進口食品標簽管理方面一直比較嚴格,相關法規標準要求食品標簽的文字必須規范,若同時使用外文,必須與漢字有嚴密、貼切的對應關系,且外文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
小標簽有大作用。進口食品經營者對待食品標簽,切莫“小”視,若因大意出錯,后果嚴重,代價不“小”。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