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 嘉)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錄工作規范》(以下簡稱《工作規范》),圍繞非食用物質名錄的增補或修訂建議收集、審查、批準、發布等工作進行了規范。
《工作規范》提出,市場監管總局組織成立非食用物質名錄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負責非食用物質名錄的審查工作;設專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非食用物質名錄增補或修訂建議的收集和專家委員會會議組織等日常工作。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單位和我國公民可向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提出非食用物質名錄增補或修訂建議,或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及有關技術機構提出建議。專家委員會審查時,原則上采取協商一致的方式,形成包含列入非食用物質名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學性等內容的綜合審查意見。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對專家委員會綜合審查意見進行審核后,以公告形式發布非食用物質名錄。
《工作規范》明確了非食用物質名錄工作的審查重點和專家委員會會議召開原則,即重點考察納入非食用物質名錄的必要性、科學性和可行性,根據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督管理等信息,以及毒理學等科學數據,確定非食用物質名錄增補或修訂建議是否通過;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體專家委員會會議進行審查,如遇食品安全重大問題或突發事件,可緊急召開專家委員會會議,開展非食用物質名錄的審查工作。
《中國質量報》【新聞快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