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唐志紅 實習記者 孫惠賢)近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梳理天津市現行《天津市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和《天津市企業名稱登記規則》實施過程中企業名稱登記的經驗做法,充分考慮企業需求,對現行辦法進行了修訂。新規于2024年6月1日起實施。
此次修訂細化了優化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規范名稱登記管理秩序、強化名稱使用和監督管理、健全名稱爭議行政裁決機制、維護企業名稱合法權益等方面內容。特別是將使用與同行業在先有一定影響的他人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納入禁限用管理,有效避免個別企業故意“傍名牌”,假冒國企央企,造成公眾誤認,擾亂市場秩序,促進名稱登記管理工作規范化。
新規完善了企業名稱爭議行政裁決機制,細化了行政裁決工作流程,明確名稱爭議裁決時限要求,充分突出行政裁決高效性、便利性特點,為規范名稱登記管理秩序、保護企業名稱合法權益、企業依法維權提供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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