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徐以成)近日,安徽省滁州市教育體育局、滁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做好全市學校集中用餐陪餐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各級各類學校校長(園長)陪餐制度落實,為守護廣大師生飲食安全提供保證。
《通知》明確,必須建立并落實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的對象范圍是:為學生提供校內集中用餐(含食堂供餐、從校外供餐單位訂餐等形式)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鼓勵高等院校、職業技術類學校等就餐人數較多的單位,參照建立和落實陪餐制度。每個供餐日,每餐均應由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學校主要負責人每周至少陪餐1次。學校要明確陪餐工作管理部門,科學制定陪餐計劃、實施安排表,對陪餐人員開展相關培訓。陪餐人員應在學生就餐前30分鐘左右,對當天涉及食品安全的人員管理、環境衛生、加工制作、菜品質量等進行檢查評價,填寫陪餐記錄;建立學校食品安全“你呼我應”投訴舉報機制,主動公示學校相關負責人、食堂管理負責人(承包食堂企業或校外供餐單位等相應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師生和家長監督,研究反饋其關于校園食品安全的意見建議。學校不得給陪餐人員“開小灶”,陪餐工作嚴禁擠占學生膳食經費。學校主要負責人對陪餐制度落實負總責,對落實陪餐制度不嚴、記載陪餐情況不實、發現整改問題不力的個人和單位,視情予以批評懲戒或追責處理。
《通知》還對陪餐人員在陪餐期間做好重大事項處置的情形、方法、步驟等作了說明。
該制度文件的出臺,進一步規范了校長(園長)陪餐工作,強化了校長(園長)作為本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制度要求,有助于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高校園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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