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岳 倩)6月28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食品標簽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六項強化措施”,在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基礎上,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一是整體強化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注要求,便于消費者清晰識讀。將標簽上文字、數字標注的最小高度,按照包裝面積大小分別提高至1.8毫米、2毫米、2.5毫米,方便消費者清晰識讀。
二是著重強化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標注要求,便于消費者快速、準確辨認。對包裝最大表面積大于20平方厘米的預包裝食品,要求在包裝的顯著位置設置獨立區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顏色對比明顯、高度不小于3毫米的文字或數字,按照年月日順序標注。
三是嚴格強化食品名稱標注要求,避免消費者“上當受騙”。如使用兩種或者兩種以上主要原料制成且外觀均勻一致難以分辨的食品,其食品名稱不得只體現一種原料;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模擬動物源性食品制成的食品,應當在名稱中標出“仿”“素”或者“植物”等字樣,并標注該食品真實屬性的名稱;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調配出某種配料風味的食品,其食品名稱不得使人誤解使用了該種配料。
四是重點強化食品標簽禁止標注內容,避免消費者遭遇“陷阱”。食品標簽標注內容不得以欺騙、虛假、夸大、誤導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不得明示、暗示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不得標稱“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等類似內容。
五是特別強化未成年人保護,保障嬰幼兒、兒童飲食安全。沒有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內容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合嬰幼兒、兒童。
六是明確強化網售食品標簽信息刊載要求,滿足消費者便捷瀏覽需求。通過互聯網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應當刊載食品名稱、凈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地址等食品標簽信息,除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等動態變化的內容以外應與實際一致。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也同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保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與部門規章協調一致、有效執行,《食品標簽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根據違法違規行為嚴重程度,由低到高分別給予責令整改,處以5000元至3萬元、1萬元至5萬元、貨值金額5倍至10倍的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處罰,避免產生“小過重罰”問題。
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4年7月27日。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