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以成
近年來,以提供課程輔導、提供餐食、臨時托管為服務內容的“小飯桌”在各地興起。但是,目前“小飯桌”經營行為尚無相關統一法規依據,存在監管盲區和安全隱患,受到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關注。
“小飯桌”一般指校外托餐機構,即受中小學生監護人委托,在校外專門為中小學生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實體。目前“小飯桌”經營現狀是:法律無依據,社會有需求,監管存難題。“小飯桌”大多分布在臨街商鋪和學校附近的居民區,規模小、分布散、條件簡陋、隱蔽性強。“小飯桌”經營者因受限于規模、成本、業務素質等因素,人員、設備、環境、操作往往不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存在無證無照經營、人員健康狀況不詳等風險,食品安全隱患較大。
圍繞“小飯桌”食品經營狀況和存在的不足,應本著解決問題、為民便民的宗旨,積極推動“小飯桌”整治提升工作。筆者認為,應該加強以下4個方面的工作。
多部門聯合監管和執法。“小飯桌”因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也沒有相應的行業標準,導致存在監管真空現象。“小飯桌”經營涉及的行業部門多,職能交叉冗雜,靠單一部門很難收到根治成效。各地的教體、市場監管、住建、公安、衛健、消防、城管等部門,應持續強化對“小飯桌”經營開展專項聯合檢查,對經營條件較差、安全隱患較多、群眾反映較大的“小飯桌”,責令限期整改或堅決予以取締。
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嚴格落實“小飯桌”經營負責人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硬性制度。要求“小飯桌”食品經營場所環境衛生和設施清洗消毒必須到位,符合衛生防疫規定,餐食加工管理和留樣制度有效落實。餐配合理,營養符合《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要求。食品安全應急制度完備,有詳細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預案和機制。
加強從業人員健康狀況管理。嚴格督促“小飯桌”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正規醫院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后才能從事餐飲服務工作,堅決杜絕人員帶病上崗。嚴格落實每日健康監測檢查,建立員工健康管理臺賬。
嚴把“小飯桌”食品經營許可關。加強行政許可審批環節把關,只有在具備相應條件和經營能力的前提下,才允許“小飯桌”開辦者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小餐飲備案證。對于超范圍經營、擅自變更許可條件的,及時督促查處,規范其經營行為。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