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宗 樾)6月30日,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旨在推動自動駕駛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打造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落實北京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自動駕駛汽車立法的指示精神。
在產業創新方面,《征求意見稿》對創新研發、產業鏈發展促進、測試評價和認證能力建設、標準制定、數據利用等進行了具體規定。北京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將引導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推進先進傳感器、汽車芯片、自動駕駛操作系統、自動駕駛算法等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促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推進自動駕駛汽車領域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創新聯合體、共性技術研發平臺等建設,開展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技術開發。
在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根據自動駕駛汽車行業發展情況,結合北京智慧交通發展規劃,統籌規劃通行區域、道路,支持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完善的區域全域開放;全市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應當為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預留空間,鼓勵充分利用現有路側基礎設施進行智能化改造升級。
針對服務管理平臺,將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統籌建設全市統一的自動駕駛汽車安全監測平臺和云控基礎平臺。
安全監測平臺具備監測自動駕駛車輛運行安全狀態的能力,配合公安交管等部門開展交通違法處理、事故調查、原因分析、責任認定、應急處置等工作。自動駕駛汽車企業按照規定向安全監測平臺上傳自動駕駛汽車相關數據。
云控基礎平臺與車輛、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邊緣計算系統和交通、城市管理等平臺實現安全接入和數據聯通,向車輛提供融合感知、協同決策與遠程管理服務,支持自動駕駛車輛安全運行。
對于社會最為關注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征求意見稿》作出了明確規定:車輛在自動駕駛系統功能未激活狀態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現行規定承擔責任。車輛在自動駕駛系統功能激活狀態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屬于自動駕駛汽車一方責任的,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向受害者進行賠償后,可以依法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銷售者等進行追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