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光輝 付 欣
近日,重慶市涪陵區荔枝街道荷香村消費者楊先生委托其母親來到涪陵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涪陵區消委會”),將一面印有“服務用心、維權周到”字樣的錦旗送到工作人員手中,以表達對涪陵區消委會工作人員為其依法維權的誠摯謝意。
今年1月8日,楊先生在涪陵某美容院支付9800元購買美容服務套餐(其中包含某凈顏清膚套裝護膚品一盒)。3月16日,楊先生做美容時,美容院以徹底根治臉部皮膚問題為由,引導消費者再次支付20640元購買新套裝(其中包括某品牌植翠調膚微臻套裝護膚品和星鑒官尊享套裝護膚品各一盒),所購美容產品均存放于美容院內。按照雙方合同約定,植翠調膚微臻套餐為24次面部護理,服務時間為1年;星鑒官尊享套餐分為12組,配合前一套餐為消費者面部進行美容、護理。
5月16日,楊先生做美容時,發現該美容院為其使用的星鑒官尊享套裝護膚品已于4月13日過期。楊先生認為,經營者故意隱瞞商品真實情況,給自己使用過期產品,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于是找到經營者要求全額退款,并賠償損失費2000元。經營者認為,自己并沒有使用過期產品,不接受消費者訴求。楊先生只好向涪陵區消委會投訴。
接到投訴后,涪陵區消委會高度重視,立即展開調查。在詳細核查雙方相關證據后證實:消費者反映的經營者使用過期產品的問題無法確認,但經營者銷售臨過期產品情況屬實,而且沒有將該情況告知消費者;同時,通過雙方合同和消費者服務清單查明,經營者銷售的星鑒官尊享套餐合同約定分為12組,但在實際服務中卻僅分成兩組為消費者提供了服務,消費者對此并不知情;而且,在合同上,雙方沒有約定使用時間及使用時限。
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涪陵區消委會認定:美容院銷售臨過期產品并沒有告知消費者、征求消費者同意,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同時,美容院擅自將合同約定的套餐12組改成兩組使用,同樣沒有經過消費者同意,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涪陵區消委會工作人員組織雙方調解。經過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美容院當場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退還消費者1.5萬元。
涪陵區消委會提醒消費者,遭遇類似消費糾紛,可以選擇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舉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