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違法行為 劃定容錯閾值
江西撫州推行“柔性執法記分制+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執法模式
本報訊 (黎國華 王 虹 記者李培晞)近日,江西省撫州市市場監管局出臺《撫州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記分及信用風險分類分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推出“柔性執法記分制+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執法模式,量化違法行為,劃定容錯閾值,對未超過容錯閾值的不予行政處罰,努力實現行政執法效能最大化、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影響最小化、為民服務效益最優化。
分行業先行先試。《辦法》參考通用型經營主體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模式,以食品生產經營者、藥品零售經營者、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等監管對象為主體,分行業先行先試,建立全市統一的輕微違法行為記分管理檔案,并錄入日常監管系統,作為行政處罰裁量、調整信用等級的依據。待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后,實現所有市場監管領域全覆蓋。
定分值體現差異。《辦法》設定記分周期為一個自然年,滿分12分。根據監管對象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9分、6分、3分、1分。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不超過6分的免予行政處罰,給予糾正機會;累計記分超過12分(含12分)的,進行行政處罰,并視超過12分的具體數值加重處罰。
依分值進行裁量。《辦法》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經營者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時,按照積分情況進行裁量或管理。對上年度記分為0分或在連續兩個年度總記分不超過5分的經營主體,調低信用風險等級和日常監管頻次;對上年度記分大于10分,或在連續兩個年度總記分超過18分的經營主體,調高信用風險等級和增加日常監管頻次,實行嚴格監管執法,形成監管震懾。
細化違法場景。《辦法》根據監管對象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危害程度不同,規定統一的標準記分值,為記分管理提供依據。如對餐飲服務業的日常監管,細分為41種情形,明確“未在經營場所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形記1分等細節場景分類。
劃出警示“紅線”。《辦法》明確監管對象違法行為的一次最高記分值為12分,并對多種違法行為的記分值進行疊加。高分值記分及疊加記分,目的是讓經營者增強“紅線”意識。如對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管,明確“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生產食品”等4種情形,確定只要存在一種情形便記12分,并對多情形并存累計記分,引導經營主體堅守“底線”、不踏“紅線”。
規范記分消除管理。《辦法》明確,對一個記分周期內的記分,若符合規定情形可進行消除。若本記分周期內的累計積分未達到12分的,進入下個記分周期時可消除,下個記分周期記分從0分算起;本記分周期內的累計記分每達到12分,按記分應用規定進行相應處理,處理后消除累計記分;對上個記分周期內達到12分,且未按規定接受處理的,新記分周期從12分記起,形成從嚴監管、從重處罰“疊加”效應。
注重教育引導和最終效果。《辦法》明確,對于超過一定分值的經營主體,組織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及相關考試,統籌運用指導提醒、約談告誡、輕微免罰、重違嚴懲“四種形態”,通過構建“預防為主、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事后回訪”機制,實現監管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