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吳春志 張松高 記者曹吉根)市民被困電梯內一個多小時,而電梯維保人員姍姍來遲,未按規定時間到達現場救援。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場監管局馬渚分局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該維保單位寧波某電梯工程公司作出了1萬元的行政處罰。
余姚市民朱先生在浙江某電器公司乘坐電梯時,在正常操作情況下,電梯突然不動了,并且電梯門無法正常打開,被困在電梯內。朱先生趕緊撥打電梯內所載救援電話請求救援。等待1個多小時后,救援人員才趕到現場,將其解救出來。朱先生因等待時間較長而不滿,遂向余姚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余姚市市場監管局馬渚分局接到舉報后進行實地調查查明,維保單位維保人員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抵達所維保電梯所在地實施現場救援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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