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岳 倩)近日從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搭載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召回和汽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公開征求對《關于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出,在加強組合駕駛輔助準入管理方面,企業生產搭載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汽車產品的,應當健全安全保障能力,明確系統邊界和安全響應,確保控制策略合理,開展充分的測試驗證,持續保障產品質量安全,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保障駕駛員始終執行相應的動態駕駛任務和對系統的安全可控。
在加強產品安全與召回能力建設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企業健全相關汽車產品安全與召回管理體系,建立缺陷信息收集、調查分析、召回決策與實施管理機制;建立應急管理機制,具備及時處置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提高召回專業人員技術水平,提升缺陷技術分析與評估能力;建立產品追溯體系,提高召回實施效率和完成率。
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加強遠程升級(OTA)活動監督管理。企業實施OTA升級活動前,應當確保汽車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并按相關要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企業管理能力、車型及功能、具體升級活動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等。企業在備案完成后,才能開展OTA升級活動,涉及變更產品技術參數的應在備案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報,保證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市場監管總局及時開展備案評估與監督檢查,規范OTA升級應用方式,避免企業通過OTA升級隱瞞車輛缺陷或規避責任。采用OTA升級消除汽車產品缺陷、實施召回的,應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制定召回計劃,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備案。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