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象臺
□ 胡立彪
近日有媒體報道,購買無座車票的王女士帶孩子上火車后想在餐車車廂坐一會兒,卻被工作人員告知餐車不消費不能占用座位,且兩人需購兩份餐食。考慮到花費較高,王女士帶孩子離開餐車到其他車廂站著。對此,12306回應稱,餐車車廂確實需要消費就座,并且還有相應的最低消費標準。
關于火車餐車車廂不消費不能占用座位的爭議由來已久。有人認為,火車餐車車廂是經營場所,其座位是為有就餐需求的乘客設置的,不就餐者占用座位會侵害就餐者的權益,因此購買無座票的乘客不應到餐車車廂就座;也有人認為,從提高運行效率和人性化角度出發,餐車車廂的座位在非用餐時間或用餐者較少時,可以讓持無座票的乘客暫時坐一下,不必將其趕走,更不必設置最低消費標準。
火車餐車車廂不消費能不能占用座位,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據了解,目前高鐵基本上都不設餐車車廂,只有餐吧,餐吧里沒有座位,因此現實中不存在“占座”爭議。普速列車擁有獨立的餐車車廂,有餐桌餐椅。其設置的初衷是給旅客提供更為舒適、便捷的用餐環境,當然,增加經營收益也是主要目的之一。餐車運營需要成本投入,包括采購食材、雇用人員、維護設備等。有利益訴求的餐車其實就是一間移動的餐館,應將其放置在市場環境中,以經濟學角度看待發生于其中的占座問題——若允許無消費占座,將擾亂餐車正常的運營秩序,不僅降低有用餐需求的旅客的消費體驗,還會影響餐車的經濟效益,甚至有可能損害鐵路的整體服務質量。基于此,餐車設置最低消費標準也就不難理解了——有評論者指出,若餐車不設最低消費標準,五六個人只購買一份盒飯占著桌椅,那其他乘客就沒法吃飯,餐車也沒法干下去了。顯然,餐車設置最低消費標準,是防止公共資源被一些人以投機取巧的方式占用。
有人說,餐車并非備座車,它承載著獨特的功能,這一功能不應被以人性化服務的名義削弱。但問題的復雜性在于,在具有公共屬性的火車上,“人性化服務”不能完全屈從于利益,經營者在一定條件下應作出利益讓渡,彰顯公共屬性。而且,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服務方式的權利,包括決定購買或接受服務的數量。即使餐車的消費場景特殊,但設置某種消費規則也不能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
從上述分析看,火車餐車車廂不消費能不能占用座位問題,爭議的核心是利益平衡問題。那么,在相關利益方之間能否找到一個平衡點?答案是肯定的。其實,支持“餐車不消費不能占用座位”的人,并不完全反對餐車在非就餐時間或用餐乘客較少的情況下為無座票乘客提供休息空間,而反對“餐車不消費不能占用座位”的人,也并不強求無座票乘客在用餐乘客較多的情況下占用餐車座位。也就是說,在大多數人的認知中,餐車座位能不能被無座票乘客占用,并不是一道非此即彼的單選題。一位在鐵路工作多年的乘務員表示,有的工作人員在執行餐車不消費不能占用座位規定時很較真,因此也收到許多乘客投訴,但更多的工作人員比較通融,發現有無座票乘客到餐車休息,會提醒他們在用餐期間把座位讓給就餐乘客。大多數乘客素質很高,理解并配合工作人員。
如果人與人之間可以相互理解的前提并未消失,火車餐車不消費能不能占用座位問題就不難解決。劃清公共服務與商業利益的邊界,既實現運營效率又體現人文關懷,這是關鍵。在現實中,火車運營方不僅要教育工作人員學會靈活運用規則,懂得折中變通,還要著眼長遠,探索多元化解決問題的路徑,比如增加低價位的餐食選項,開辟無消費需求的休息區,優化購票系統減少無座票發售等,讓乘客更容易接受,更好對接乘客需求,實現長久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