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太陽鏡監督抽查結果
多數不合格樣品存光透射比過低問題
本報訊 (記者唐志紅)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太陽鏡監督抽查情況。據悉,此次抽查中,該局集中組織力量對東方購物、i百聯、天貓、京東4家網絡平臺以及浦東、徐匯、黃浦、靜安、虹口5個區域銷售的30個品牌30批次太陽鏡進行了監督抽查。經檢測,有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13.3%。
此次監督抽查檢測項目涉及結構、鏡片的材料和表面質量、太陽紫外A波段透射比最大值、太陽紫外B波段透射比最大值、散射光、透射比明示要求、球鏡度互差、球鏡度偏差、散光度、棱鏡度、阻燃性、抗沖擊性能(明示指標)等17大類。抽查不合格項目是光透射比、偏振鏡片和偏振太陽鏡、標志3項。
光透射比不合格產品有3批次。如上海東方電視購物有限公司在東方購物銷售的標稱由臺州市博越眼鏡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一款品牌太陽鏡,光透射比實測為右13.4、左14.8(標準值應>43.0),未達到企業明示淺色太陽鏡的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企業明示與實測不符。
偏振鏡片和偏振太陽鏡不合格產品有2批次。如上海界朔眼鏡中心銷售的標稱由臺州市椒江前所華盛眼鏡廠生產(或供貨)的“帝狼”牌太陽鏡,偏振鏡片的透射平面與垂直方向或明示方向的偏差實測為左片-6.3°(標準值應≤±5°),與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不符。偏振鏡片和偏振太陽鏡不合格,會改變預設的偏振角度,無法有效減少炫光,削弱偏振鏡片應有的功能,影響消費者的佩戴效果。
標志不合格產品有2批次。上海樂眸眼鏡有限公司徐匯分公司在港匯恒隆廣場銷售的標稱由上海樂眸眼鏡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一款品牌太陽鏡,未標注鏡片分類號,如1、2、3、4分類,淺色鏡、遮陽鏡、特殊鏡類別,與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不符。標志不合格,容易誤導消費者正確選購與使用。
根據抽查結果,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相關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對庫存產品、在售產品進行全面清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主動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對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經營者信息移送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同時,上海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和佩戴太陽鏡時,應注意以下三點。一是選購太陽鏡時,應索要包裝和吊牌,并在發票上注明品牌、類別和型號。二是目前在市場銷售的太陽鏡主要有兩類,一類是“遮陽鏡”,主要用來遮擋陽光,減輕眼睛過度調節造成的疲勞或強光刺激造成的傷害;另一類是“淺色太陽鏡”,主要起裝飾作用,陽光不強烈時可以使用。如果消費者誤把這類眼鏡當作“遮陽鏡”使用,不但起不到遮陽效果,還會損傷視力。三是應根據場合、光線強弱來決定是否佩戴太陽鏡,佩戴不當輕則會加重眼睛調節的負擔,引起眼肌緊張、疲勞,使視力減退、視物模糊,嚴重時會出現頭暈眼花、不能久視等癥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