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唐志紅)近日,四川、重慶兩地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川渝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第一批)》(以下簡稱《不予處罰清單》),涵蓋注冊登記、廣告、價格、市場秩序、知識產權、產品質量、認證認可、食品安全等9類市場監管領域的43項不予處罰事項。
據了解,該清單也是全國首個跨省域市場監管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
《不予處罰清單》細化了不予處罰標準,對43項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適用條件和不罰類型進行了具體化、清單化規定,并對“違法行為輕微”“初次違法”“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輕微”等適用條件規定了明確的判定標準,增強了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確保了行政處罰的規范統一。
這43項不予處罰事項也實現了行政處罰標準跨區域銜接和統一,川渝兩地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能用盡用”原則積極組織實施《不予處罰清單》。
《不予處罰清單》還強調了處罰與教育結合原則。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要通過責令改正、說服教育、警示告誡、約談指導等措施,督促經營主體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實現行政處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下一步,川渝兩地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推動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和統一,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錨定現代化 改革再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