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市場監管局7月和8月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顯示
茶葉及相關制品監督抽檢3個項目不合格
□ 本報記者 張文禮
實習記者 劉松瑤
為確保市場上銷售的茶葉及相關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今年以來,江蘇省市場監管局持續將茶葉及相關制品作為監督抽檢的重點之一,7月和8月已開展5期涉及茶葉及相關制品的省級食品安全抽檢。
歷次抽檢中,茶葉及相關制品抽檢涉及的不合格項目是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從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公布的信息來看,7月和8月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不合格茶葉及相關制品涉及企業主要分布在蘇州市、揚州市等地。該局已要求江蘇省相關區級市場監管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從具體抽檢情況來看,江蘇省市場監管局7月5日發布的第16期省級食品安全抽檢信息中,涉及1批次抽檢茶葉及相關制品不合格產品,具體為標稱儀征德茗茶葉有限公司委托蘇州市吳中區東山太湖茶葉有限公司生產的碧螺春茶,其中乙酰甲胺磷和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7月26日發布的第17期省級食品安全抽檢信息中,涉及1批次抽檢茶葉及相關制品不合格產品,具體為標稱蘇州仙嶺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枸杞子(代用茶),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8月2日發布的第19期省級食品安全抽檢信息中,茶葉及相關制品全部合格。8月16日發布的第20期省級食品安全抽檢信息中,涉及1批次抽檢茶葉及相關制品不合格產品,具體為常州市鐘樓區永紅川華副食品商店銷售的散裝稱重枸杞,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8月23日發布的第21期省級食品安全抽檢信息中,涉及1批次抽檢茶葉及相關制品不合格產品,具體為標稱揚州宏昌茶葉有限公司生產的碧螺春,其中乙酰甲胺磷和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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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酰甲胺磷為內吸性的有機磷類殺蟲劑,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乙酰甲胺磷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而違規使用,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水胺硫磷屬于膽堿酯酶抑制劑,具有觸殺和胃毒作用,是一種廣譜性有機磷類殺蟲、殺螨劑,兼有殺卵作用。食用少量含有水胺硫磷的食品一般不會導致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水胺硫磷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種植環節違規使用該農藥,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造成健康危害,但過量食用會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者使用劣質原料以降低成本后,為提高產品色澤而違規使用二氧化硫。
(來源: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