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徐建華)從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首都食品市場秩序,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嚴厲打擊食品領域各類違法行為,堅決守住食品安全底線,該局持續開展打擊整治食品違法犯罪治亂除害五大戰役專項執法行動。近日,該局公布了3起專項執法行動的典型案例。
1月5日,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線索移送,北京正真宏心商貿有限公司購進摻假摻雜的鮮肉食品進行銷售,其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八項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6850元和罰款45000元的行政處罰。
4月16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現場檢查時發現,北京錦粵品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構成食品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北京錦粵品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5月17日,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移送線索,北京嘉盛牛排西餐有限公司員工在任職期間未持有有效健康證明。北京嘉盛牛排西餐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構成食品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北京嘉盛牛排西餐有限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