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李夢祥)近日,湖北省標準化學會團體標準——《宜昌市首席質量官評價規范》(以下簡稱《評價規范》)在湖北省宜昌市發布,并將于10月13日起實施。
《評價規范》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圍繞評價原則、評價對象、評價主體、評價指標和評價流程5個方面,以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設定意識、誠信、知識、能力、業績5項指標,劃分5個首席質量官等級。各類組織可按照產業類別、組織規模等實際情況進行聘用,體現了以現實問題為導向,從局部評價向全面評價轉變,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特點,為宜昌市企業首席質量官多維度、全流程評價工作提供了“標尺”。
據悉,宜昌早在2016年便制定印發了《宜昌市推行首席質量官制度的實施意見》《宜昌市首席質量官管理辦法》,后來又將建立首席質量官制度作為當地“五建一導·質量強企”的重要內容,持續推動首席質量官制度實施,促進首席質量官明晰責任、履行職責、發揮作用。宜昌在多年來實踐的基礎上,針對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企業的差異化訴求,聚焦首席質量官評價機制不全、覆蓋面不夠、履職不充分等實際問題,于今年初啟動了對首席質量官評價規范的研制工作。
據了解,《評價規范》由宜昌市市場監管局提出,宜昌市質量協會、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宣傳教育中心及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牽頭制定。
據介紹,宜昌將持續開展《評價規范》宣貫培訓,推動各類組織依據標準開展首席質量官評價,讓標準成為衡量首席質量官履職能力和任職表現的“標尺”,充分發揮首席質量官在質量安全、質量提升、質量創新、質量方法推廣運用和質量文化建設方面的主導作用、智囊作用和紐帶作用,推動當地企業質量管理水平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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