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秦海峰)近日,山西省朔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信用監管標準化工作規程》(以下簡稱《工作規程》),這是朔州市在全國率先建立信用監管標準體系后又一重大舉措。
《工作規程》按照朔州市發布的《市場監管領域信用監管標準體系總體框架》《市場監管領域信用監管工作導則》兩個市級地方標準,結合本部門工作職責和工作實際制定,是對朔州市建立的信用監管標準體系的細化和分解,涵蓋市場監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信用監管工作內容。對事前信用監管環節的經營者準入前誠信教育、承諾踐諾、事前行政指導及審管分離后以職責開展的準入注冊登記;事中信用監管環節的經營主體信用信息記錄、信用風險分類、“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包容審慎監管、重點領域信用監管、行政指導、行政處罰信息公示;事后信用監管環節的信用約束和懲戒、信用修復管理以及貫穿信用監管全鏈條的行政行為管理等進行了規范。《工作規程》符合審管分離后,屬地信用監管工作實際,全文共分3編4章9節共2.5萬余字。
《工作規程》的出臺,是貫徹落實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推動高質量發展相關政策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信用監管標準體系建設的具體體現,實現全鏈條信用監管認知統一、內容統一、制度統一、規則統一、程序統一,為推動信用監管標準體系在工作實踐中的應用,提供了可操作的具體做法和工作規范,為深入推進信用監管標準化改革創新,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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