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秦海峰)近日,山西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聯合發布《三晉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三晉老字號認定管理遵循“自愿申報、自主創建、優中擇優、動態管理”的原則,創建企業應體現品牌的示范性、代表性、引領性,注重技術創新、品牌價值、文化傳承、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創新。三晉老字號品牌應具備4項基本條件:品牌創立時間在50年(含)以上;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特色和山西地域文化特征,注重從已獲得非遺稱號的企業深入開展挖掘工作;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經濟、文化價值較高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引領性和示范性,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辦法》規定,三晉老字號所屬企業需在山西省內依法設立;依法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且未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傳承關系明確且無爭議;主營業務連續經營須達到一定年限,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技藝或服務;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擁有符合現代管理的治理模式,在企業創新、經營理念、營銷渠道等方面具備較強創新能力;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較強影響力;未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或經營異常名錄中。
《辦法》要求對三晉老字號實行動態管理。三晉老字號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或者在不喪失老字號注冊商標使用權前提下,該注冊商標發生轉讓,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并作出說明。山西省商務廳組織有關機構開展三晉老字號日常監測,建立“紅綠燈”機制。三晉老字號企業如發生因經營問題被相關部門行政處罰、被相關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對其分別采取整改約談、暫停其三晉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移出三晉老字號名錄并收回三晉老字號標識使用權及牌匾等相應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