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彈窗提示消費者付費提升音畫品質等服務質量,點擊后卻顯示更高價位套餐或續費會員”“鏈接點擊后強制跳轉到廣告鏈接,甚至多次跳轉無法回到初始頁面”“個別支付軟件利用領取優惠券,誘導點擊彈出與本次支付服務無關鏈接”……中國消費者協會日前發布消費提示,列舉了幾類引起消費者不滿的“亂跳轉”情況,提醒經營者遵守法律規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建議監管方加強監管,加大對“亂跳轉”亂象的整治力度。
手機應用“亂跳轉”亂象存在已久。《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范》指出,“亂跳轉”屬于欺騙誤導強迫點擊跳轉,其具體場景包括以欺騙、誤導或者強迫等方式向用戶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產品;未以顯著方式明示或未經用戶主動選擇同意,App信息窗口頁面存在跳轉、使用第三方的行為;App信息窗口頁面跳轉、使用第三方時,存在欺騙誤導強迫用戶跳轉的文字、圖片或視頻鏈接;App信息窗口通過用戶“搖一搖”等交互動作觸發頁碼或第三方應用跳轉的,未清晰明示用戶需要執行的觸發動作及交互預期,或通過設置高靈敏度降低交互動作判定閾值,造成誤導、強迫式跳轉。
從“亂跳轉”的現實表現看,它屬于違法行為。手機應用“亂跳轉”背后相關利益方利用消費者的心理和技術弱點,通過一些技術手段或使用欺騙手法誘導消費者操作,提高跳轉第三方頁面的概率,剝奪消費者可以選擇的空間,損害公平交易,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消費者享有對網購產品或服務擁有知情權、選擇權等規定。我國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義務,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手機應用“亂跳轉”使得消費者不得不進入新頁面或者第三方應用,涉嫌欺騙誤導消費者。
對于“亂跳轉”等網絡營銷違法行為,近年來相關部門一直加大打擊力度。今年2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通知要求加強移動互聯網應用服務亂象治理,明確開發者不得頻繁彈窗干擾用戶正常使用,不得以“搖一搖”或者“全屏熱力圖”等容易觸發的方式誘導用戶操作,并且開屏和彈窗信息窗口必須提供有效的關閉按鈕,保證用戶可以便捷關閉。
不過,從當前的情況看,手機應用“亂跳轉”亂象仍難絕跡,有商家還另尋漏洞、再變花樣,對“亂跳轉”進行“升級”,讓人防不勝防。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是有利益驅動。各類App已經成為當下互聯網廣告的主要發布渠道,跳轉廣告發布成本低、利潤高,而且還可以在后臺根據用戶信息進行精準投放。有的開發商把開屏廣告設置成“互動點擊”模式,極易觸動跳轉第三方,目的就是收獲大量用戶的無意誤觸,從中獲取廣告收益。相比違法獲利,商家在這方面受到懲罰所付出的成本要小得多。對于監管部門來說,“亂跳轉”行為量大面廣,又多具有隱蔽性,面臨取證難題,監管力量難以做到全覆蓋,這就給違法者留下生存空間;從消費者角度看,許多消費者雖痛恨“亂跳轉”行為,但考慮到實際損失不大,維權麻煩,往往消極忍讓,這種“縱容”讓違法者得寸進尺。
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要根治“亂跳轉”等手機應用亂象,還需完善法規標準,提高監管技術含量,讓監管“高”起來。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管控機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建立紅黑榜單模式,對經營者進行紅榜激勵黑榜加壓。還要從技術上入手補足規則漏洞,減少違法者“打時間差”的可能和機會,并主動就不明鏈接跳轉問題進行捕捉與整治,把“亂跳轉”轉到監管執法機關可控的“頁面”。同時,調動消費者參與“亂跳轉”亂象治理的積極性,形成社會共治局面。暢通投訴渠道,解決投訴難的問題,是提高消費者維權主動性的有效途徑,也是監管部門升級治理手段、提升治理效率的題中應有之義。
【觀象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