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秦海峰)近日,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局印發《省級中小企業園創建管理考核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省級中小企業園的功能任務包括:能夠為民營中小企業創新轉型和成長壯大提供低價場地、共享設備、技術中心、環保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培育新企業、引進區外企業,不斷孵化培養規模較大企業,為開發區創造新的經濟增長動力;培育一批“小升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優秀企業,推動開發區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等。
《辦法》明確了創建標準:具備開展生產經營和公共服務活動的廠房、場地、設施等條件;有明確的園區投資運營機構和企業入園條件、退出機制,有租金減免等優惠政策;單位面積吸納企業數量多;優秀企業培育效果明顯;開展雙創活動和檢驗檢測、融資財稅等公共服務活動次數較多等。
為鼓勵爭先創優,山西省對新創建成功的省級中小企業園投資或運營單位進行獎勵(以申報主體為準),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園區的運營維護、優質企業培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開展公共服務活動等。每年對新授予“省級中小企業園”牌匾的園區進行獎勵,每個中小企業園獎勵額度300萬元~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