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近日,“上海一家飯館一份白粥賣200元”的話題沖上熱搜。據媒體報道,有網友發視頻稱自己在上海遭遇“白粥刺客”:一家飯館賣的白粥搭配咸菜,標價200元一份,供4至6人食用;2至3人份標價100元。
對白粥何以標此高價,該飯店工作人員解釋稱,這款白粥制作過程中選用了優質食材,包括新鮮的蝦、蟹及貝類等海鮮,還有多種潮汕特色的配料和調料,特別是使用某知名品牌礦泉水熬煮,以確保粥的口感和營養價值。因此,雖然價格較高,但絕對物有所值。
從網友的反應看,有一部分人接受飯館的說法,認為“貴有貴的道理”“嫌貴就別吃”,也有一部分人覺得不合理,“白粥賣出‘天價’,不如去搶”“水電燃氣加大米,含淚賺你一百幾”。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到底誰有理?當地管理部門表示,對于企業自主定價商品,價格是否過高不好隨便下定義,要看實際情況;若商家沒有明碼標價或存在哄抬物價行為,將進行監管。從媒體報道看,該飯館白粥定價都清清楚楚寫在菜單上,且“十幾年前就是這個價格了”。也就是說,該飯館并不存在價格欺詐等違法情況,監管部門對正常的市場經營行為不會干預。
從法律角度說,對公權而言,“法無授權即禁止”;對私權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這是被普遍認可的兩條法理原則。商家經營活動和消費者消費活動,顯然屬于私權范疇。在競爭充分的市場環境中,商家為其經營的商品或服務定什么價格,有一定的自主權,消費者認不認可這個價格也有其自主選擇權。即使商家定了很高的“天價”,但仍有消費者買賬,這也是愿打愿挨的事,法律不禁止,他人也無權干預。
這樣的原則也體現在我國現行價格相關法律的規定中。我國價格法、價格管理條例均明確,價格管理應當在保障國家利益的前提下,保護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經濟利益。除對部分商品(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如天然氣、電力、自來水等;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如黃金、白銀等貴金屬;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如糧食、棉花等)實行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外,大多數商品實行市場調節價,即由經營者自主定價。這體現了價格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市場經濟原則。
有些網友指責“一份白粥賣200元”,不是站在“合法性”角度,而是站在“合理性”角度,認為“天價”白粥迎合畸形消費心理,助長攀比之風。但即使以“理”言之,仍似站不住腳。這家飯館老板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過這樣的話:推出這款白粥的初衷“不是賣給大眾消費的”,嫌貴的“都不是我們的終極顧客”。話雖不好聽,但它揭示了市場存在的一條基本規律。正如一位學者指出,市場上同類商品,品牌不同、商家不同會有不同價位,從而滿足不同消費群體的需求,這是差異化競爭的需要,也是市場多元化、消費分層次的體現。消費者在面對高價商品時,不能因超出自己的消費承受能力就批之為“價格刺客”,應該尊重商家的自由定價權,并應理解高消費群體有享受高價高質商品的心理需求和權利,這符合“消費升級”的社會趨勢,也是奢侈品市場得以存在的原因。
當然,尊重市場規律,認可經營者擁有自主定價權,并不意味著他們可以隨意定價和漲價。我國價格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經營者在制定價格時,需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考量經營成本,以不擾亂市場秩序為前提制定合理的售價。事實上,對于一些市場領域出現商品或服務定價過高情況,相關監管部門也會進行干預。而對于亂定價、亂漲價行為,市場規律本身也會“干預”:如果價格上去了,但品質卻沒跟上去,造成“吃相難看”的觀感,消費者就會“用腳投票”,一旦經營者把生意做成“一錘子買賣”,那么早晚會被市場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