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寧市軒 記者蔡美萍)“此店外賣無封簽,多次對其進行宣導均不予理睬。”近日,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食品安全志愿服務支隊“秦先鋒”外賣騎手志愿者林西(化名)在配送過程中,發現某餐飲店存在外賣未封簽的情況,在向商家普法未見明顯成效后,通過“寧食安”小程序食安互動模塊上傳了相關線索。
秦淮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線索后,立即出動執法人員展開現場調查。現場調查發現,該店對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未按要求使用封簽或者具備封簽功能的食品包裝物予以封口。執法人員按照《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七十六條的相關規定,當場下達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同時指導商家嚴格按照條例要求使用封簽,防止配送過程產生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這也是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對外賣商家未使用食安封簽開出的首張警告罰單。
食安封簽是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外賣商家應積極落實。根據《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規定,對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入網食品經營者未使用封簽或者具備封簽功能的食品包裝物予以封口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小封簽”保障食品“大安全”。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若收到沒有食安封簽的餐飲外賣,有權拒收,同時可以撥打12315熱線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