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評論員
近期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了明年九大重點任務,把“大力提振消費、提高投資效益,全方位擴大國內需求”放在首位,并就提振消費作出一系列具體部署。這是積極應對外部沖擊、穩定經濟運行的有效途徑,也是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現實需求。
消費是經濟增長的“壓艙石”和“穩定器”。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促消費政策,為消費市場帶來了活力。特別是今年以來,隨著“兩新”(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等促消費政策進一步落地顯效,居民消費需求持續釋放,有力支撐了全年經濟增長。
但也要看到,當前國內需求仍然不足,居民消費信心仍待增強。因此,要多措并舉,不斷夯實消費增長基礎,提升居民的消費意愿和消費能力,促進消費市場持續回升向好。
提振消費,營造良好的市場消費環境至關重要。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刻認識到,侵害消費者權益就是侵害市場需求,保護消費者權益就是保護市場活力。我們必須把維護消費者權益擺在更加突出位置,著力營造良好消費環境,在提振消費信心、擴大國內需求、增進民生福祉中發揮更大作用。
樹立消費者優先的政策導向。要把消費者優先導向深入貫穿到市場監管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在制定法律標準、出臺政策措施、開展監管執法等工作中堅持更加有利于消費者的原則,主動聽取消費者意見,做到人民有所呼、監管有所應,擦亮監管為民品牌。
錨定消費糾紛減量的政策目標。要把源頭減量作為檢驗工作成效的最終標準,加強對重點企業、重點區域等“關鍵少數”的源頭治理,打通“消費糾紛處置、事前事中規范、投訴舉報減量”監管閉環,從個案處置轉向共性治理,切實提升消費者獲得感。
完善消費環境建設的政策體系。要樹立“大消保”理念,推動各條線、各部門、各地區謀劃出臺一批消費者可感可及的政策措施,形成消費環境共治共建格局。抓緊完善頂層設計,健全部門協作、社會監督、消費教育等制度,深化制度型開放,吸收國際經驗。
創新消費問題治理的政策工具。要改變傳統行政調解的路徑依賴,積極探索消費糾紛多元化解體系、消費領域信用體系、消費風險預警機制,充分發揮消費投訴公示作用,有機集成法律、標準、信用、指導、調解、警示、執法、公益訴訟等政策工具,綜合施策、系統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