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徐東周)2025年元旦、春節“雙節”將至,為進一步規范京津冀地區廣告經營活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規范有序、安定祥和的節日市場氛圍,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河北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向京津冀三地廣告經營主體、廣大消費者發出以下提示。
商業廣告活動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始終堅持正確導向,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所推銷商品或服務的廣告內容真實、合法,不得發布虛假違法廣告。
醫療(含醫療美容)、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制造容貌焦慮、夸大治療功效、對治療安全進行保證性承諾,不得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尤其是老年人,保管好手中的“錢袋子”,不要輕信以“包治百病”“祖傳手藝”“獨家配方”“根治”“特效”等為幌子營銷所謂的“神醫”“神藥”。
食品(含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請廣大消費者要格外警惕、慎重選擇,不要被功效化宣傳網紅奶茶、壓片糖果、乳酸飲料等普通食品廣告誤導,避免上當受騙。
化妝品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牙膏廣告不得出現“長牙”等明顯違背常識或者宣稱“修復齲齒”“抗幽門螺旋桿菌”等疾病治療功效。
年貨商品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
近視防控類產品廣告不得使用“康復”“恢復”“降低度數”“近視治愈”“近視克星”“度數修復”等誤導性表述。
酒類商品廣告不得含有“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等類似內容。不得含有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內容。
考研、公考、職業技能培訓等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保過”“過線率”“上岸率”“官方指定”等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
金融投資類廣告應與金融管理部門許可的金融業務范圍相符合,不得含有“保證賺錢”“投資回報100%”等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內容。
元旦、春節假日旅游需求旺盛,不得在旅游廣告中對旅游景點、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費購物等作引人誤解的宣傳,不得以“免費游”“零元購”等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鼓勵社會各界結合京津冀三地文化特點,廣泛開展公益廣告宣傳活動,充分發揮公益廣告正向引領作用,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良好道德風尚,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