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徐建華
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車召回管理規定》正式施行,標志著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正式建立,全面開啟產品召回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監管新局面。
今年,是我國施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第20年。20年來,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發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果?發揮了哪些作用?回顧召回制度實施20年,一組組數據給出了答案。
20余部法律法規陸續頒布
制度體系不斷完善
立良法,護航高質量發展;施善治,保障高水平安全。自2004年《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施行以來,我國陸續發布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等20余部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對相關產品召回管理作出規定,產品召回制度覆蓋范圍和延伸領域不斷拓展。
從機動車到兒童玩具,從產品安全性能到環保屬性,從產品硬件缺陷返修到軟件缺陷遠程升級……我國產品召回制度的內涵與外延不斷豐富,召回制度體系不斷完善。
產品召回總量超2億
規模不斷擴大
市場監管總局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國累計開展缺陷汽車召回3023次,涉及車輛達1.12億輛,其中受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影響的汽車召回596次,共計5695.10萬輛,占比50.99%。我國累計開展缺陷消費品召回5549次,涉及產品1.04億件,其中受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影響的消費品召回4979次,共計7208.2萬件,占比69.2%。
缺陷線索收集、分析和缺陷調查仍是發現產品缺陷的主要方式,召回監管在后市場監管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持續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隨著政府部門召回監管工作的不斷加強,消費者產品安全意識的不斷增強,逐步形成人人關注召回、重視召回、參與召回的社會氛圍;同時,越來越多的生產企業也開始認識召回、重視召回、實施召回,召回意愿不斷提升,最終形成共治合力。
500余類產品陸續納入召回監管
產品覆蓋面穩步拓寬
歷經20年的發展完善,我國逐步形成覆蓋汽車產品、消費品、特種設備、環保等領域500余類產品的召回監管新格局,產品召回制度在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的作用進一步發揮。
汽車方面,從燃油車到新能源車,從乘用車到商用車,從整車到零部件,召回制度守護著道路安全。消費品方面,召回制度聚焦兒童用品、電子電器等重點產品,關注“一老一小”重點人群,守護“朝夕”安全。通過召回制度的具體實施,不斷促進企業優化產品設計、消除缺陷、提升質量,進一步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12項國家標準陸續發布
標準體系初步建立
質量提升,標準先行。2008年,國家標準委正式批準成立全國產品缺陷與安全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463),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產品缺陷與安全管理標準體系初步建立。2017—2024年,在產品風險評估、缺陷分析、召回效果評估等方面,已發布國家標準12項,在研國家標準12項,開展或參與制定團體標準51項。
SAC/TC 463標準化工作響應人民群眾關切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發揮著落實法律法規要求的基礎性作用、促進新興技術發展的戰略性作用、指導企業履行產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引領性作用,是支撐產品安全監管落地實施的重要舉措。
產品召回制度的實施,有利于促進企業生產標準的完善提升,引領產品生產工藝不斷優化改進。在標準的推廣和應用影響下,企業召回意識不斷增強,“主動召回是彰顯企業責任擔當”共識得到進一步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