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曉航)為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管理,引導行業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以下簡稱《規范條件》)進行修訂,形成《規范條件(2024年本)》,并于12月16日發布。
2009年我國試點應用新能源汽車,2014年開始大規模推廣。“十三五”以來,隨著早期新能源汽車壽命到期,動力電池開始進入規模化退役階段。動力電池蘊含鋰、鈷、鎳等金屬材料,退役后仍具有較高利用價值。發展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對于實現廢舊動力電池資源高值循環利用,支撐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引導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技術進步和規范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自2016年開始遴選培育骨干企業,截至2023年底,已累計公告148家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在引導產業創新升級、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和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隨著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產業的快速發展,行業技術水平提升,技術指標提高,《規范條件》對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引導作用有所減弱。為引導企業有序投資、有序發展,防止低水平盲目重復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對《規范條件》進行了修訂。
《規范條件(2024年本)》重點聚焦4方面內容:優化技術指標體系,引導企業強化技術創新,提升工藝水平;更新完善標準規范,增補《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拆解規范》《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等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拆解、編碼標準,根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更新有關要求;新增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相關要求,明確梯次利用電池不得用于電動自行車,再生利用企業應當兼顧處理電動自行車廢鋰離子電池;強化產品質量管理和企業選址等要求,提出企業應建立產品可追溯、責任可追究的質量保障機制,增加再生利用產品強制性標準要求,進一步提升綜合利用產品質量。《規范條件(2024年本)》同時明確,新建綜合利用企業應按要求進入產業園區,引導企業合理布局,推動產業集聚發展。
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做好《規范條件(2024年本)》宣貫實施工作,遴選培育一批水平高、行業帶動作用顯著的標桿企業,同時加強動態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管理,健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助力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