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履行職能職責,積極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做好涉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如安全和衛生等方面的突發性緊急打假工作,湖北省黃岡市質監局制定出臺了《應急打假工作預案》。
《預案》規定:應急打假工作應注重穩定和安全方面的內容,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值班領導是落實本預案的第一責任人,無論從哪個渠道獲得的應急打假工作任務,應首先報告分管局長,然后依據本預案立即組織落實,不得推諉或拖延。第一責任人獲得應急打假工作任務后,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從常設的應急打假隊伍中臨時調遣人員組織規模適度的應急打假突擊隊。第一責任人獲得應急打假工作任務后,可以調動包括執法車輛在內的所有打假裝備,10分鐘之內通知稽查分局應急打假隊長或副隊長,20分鐘之內集中應急打假隊員。應急打假隊長或副隊長在獲得應急打假工作任務后,率領應急打假突擊隊員如在城內就必須在40分鐘之內到達打假現場,如在城郊必須在50分鐘之內到達打假現場,如在黃岡市境內其他縣市最遠處,也必須在4個小時之內到達打假現場。
《預案》要求:一旦發生應急打假事件,稽查分局全體干部職工一律聽從落實本預案第一責任人的指揮,不得借故推諉或拖延;全體干部職工都應提高警惕,保持通信暢通,保證落實應急打假工作預案;如有借故推諉或拖延落實本預案的執法人員,一律實行待崗一個月的處分,待崗后再視情況作進一步處理。對于積極參加突擊打假的隊員,將實行補貼制度,如有表現突出的隊員,將另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