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2日,湖北鄖縣人民政府以鄖政辦發[2007]93號文正式頒布實施《鄖陽烏雞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這是鄖縣出臺的第一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標志著鄖縣進一步升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
《鄖陽烏雞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所指的“鄖陽烏雞”是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7年第35號公告批準的,湖北省鄖縣白桑關鎮、安陽鎮、楊溪鎮、南化瑭鎮、譚山鎮、梅鋪鎮、劉洞鎮、白浪鎮、大柳鄉、原種場、青曲鎮、城關鎮等12個鄉鎮(場)飼養的,符合DB42/357《鄖陽白羽烏雞》地方標準、管理規范和質量要求的產品。從公告之日起,從事烏雞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凡符合使用條件的,均有權提出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鄖陽烏雞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申請。
《鄖陽烏雞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是鄖陽烏雞產業發展史上具有歷史意義的一件大事,將有效保護鄖陽烏雞地理標志產品,規范鄖陽烏雞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使用和管理,確保鄖陽烏雞地理標志產品的品質與特色,維護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鄖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胡化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