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東檢驗檢疫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代理報檢行為,加強對代理報檢單位的管理,確保進出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該局首次召開面向全體代理報檢單位的會議,并在全國率先與代理報檢單位簽署“承諾書”。10月12日,廣東全省(深圳、珠海除外)所有210家代理報檢單位與廣東檢驗檢疫局簽署了《出入境檢驗檢疫代理報檢單位遵紀守法誠信代理承諾書》。
代理報檢單位作出的十項承諾包括:第一,遵守檢驗檢疫法律法規,依法開展代理報檢業務,切實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誠信守法;第二,在規定的區域內開展檢驗檢疫機構許可的代理報檢業務,不跨區域、不超范圍經營,不搞惡性競爭;第三,不以任何形式出讓名義供他人辦理代理報檢業務;不利用電子報檢企業端軟件開展代理遠程電子預錄入;第四,公開收費標準,不借檢驗檢疫機構名義向委托人收取額外費用,及時將向檢驗檢疫機構的繳費情況如實通知委托人;第五,從事代理報檢業務時,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交真實有效的報檢委托書和報檢資料;第六,積極配合檢驗檢疫機構落實檢驗檢疫場地、時間等有關事宜,并及時將檢驗檢疫結果和證書告知或提交委托人;第七,真實完整地記錄承辦的代理報檢業務,建立健全代理報檢業務檔案;第八,強化所屬報檢員管理,定期對報檢員進行檢驗檢疫政令法規等業務培訓;第九,不從事、不參與、不代理任何違反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的業務;不騙取、不買賣、不偽造、不變造檢驗檢疫證單;第十,自覺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管理,積極配合檢驗檢疫機構對代理報檢事項的調查和處理。
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是一項行政許可工作,擬從事檢驗檢疫代理報檢的單位必須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向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獲得審批之后才能從事代理報檢業務。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統一部署,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于2004年11月份受理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申請110家,其中獲得國家質檢總局審批的54家;2005年11月份受理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申請的175家,獲得國家質檢總局審批的164家。代理報檢單位資格來之不易,自從2005年11月份第二批受理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申請至今,兩年來國家質檢總局尚沒有組織受理注冊登記申請。除8家被廣東檢驗檢疫部門審核取消代理報檢資格的企業外,目前,廣東省(深圳、珠海除外)有代理報檢單位212家,2007年1-9月份通過代理報檢辦理檢驗檢疫業務共1364177批,約占進出境貨物總批數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