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連開發區檢驗檢疫局在對轄區內某企業進口的程控電話交換設備入境驗證工作中發現,該設備進口申報所提供的“中國國家強制性認證證書”不包括該設備的制造商名稱和地址。按照工作規定要求,該臺設備貨證不符,違反了中國認證認可條例及中國電信設備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程的規定要求,為不合格進境商品。檢驗部門出具了不合格“檢驗證書”,進口企業也按照規定進行了退運。
通過對該不合格商品案例分析,警示我們要進一步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有關進口企業單位對進口許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驗證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提高檢驗檢疫機構和人員執法工作和技術執法水平,監督指導企業和報檢單位規范進出口貿易行為和報檢行為,嚴厲打擊違反國家進出口法律法規的不法行為,保證進口商品符合安全、衛生、環保要求,維護國家主權和國家法律的公正性、嚴肅性。
(啜 泣) 《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