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通常是指各種有形的物理實體與無形的服務產品。物品既包括可運輸物品,也包括不可運輸物品,既有生活資料,也有生產資料。物品在不同領域可有不同的稱謂。例如,產品、商品、物資、物料等。物品編碼是指按一定規則對物品賦予易于計算機和人識別、處理的代碼。物品編碼是人類認識事物、管理事務的一種重要手段。特別是計算機的產生和廣泛應用,物品編碼作為信息化的基礎,其重要性更加突出。
20世紀80年代我國成立了國家標準局信息分類編碼研究所,專門負責編碼的研究和相關國家標準的制定。經過20多年的努力,我國已經發布實施了上百個與物品分類編碼相關的國家標準。1988年,國務院授權成立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統一組織、協調、管理我國的物品編碼工作,逐步在開放流通領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商品條碼標識體系,推動了我國商業流通領域信息化和現代化的發展。各行業、部門、企業也依據自身信息管理的要求,建立了滿足自身管理需求的編碼系統,促進了這些行業的信息化發展。
物品編碼體系
基礎物品編碼系統
基礎物品編碼系統由物品分類代碼、物品名稱代碼和物品屬性代碼(包括屬性、屬性值及其代碼)三部分組成。物品分類代碼是依據物品通用功能和主要用途進行的分類和代碼化表示。物品名稱代碼是對物品名稱的惟一的、無含義的標識。物品屬性代碼是對物品本質特征屬性的描述及代碼化表示。
基礎物品編碼系統的特點
基礎物品編碼系統是國家信息交換的公共映射基準,是國家電子商務和物品采購的總引擎。基礎物品編碼系統具有以下特點:
(1)物品分類代碼是確定物品邏輯與歸屬關系的分類代碼,其分類的主要依據是物品的通用功能和主要用途,無行業和地域色彩;
(2)物品名稱具有明確的定義和描述;物品名稱代碼無含義,具有惟一性;
(3)物品屬性具有明確的定義和描述;物品屬性及屬性值代碼由物品的若干個基礎屬性以及與其相對應得屬性值代碼組成,結構靈活,可擴展;
(4)物品分類代碼、物品名稱代碼、物品屬性及屬性值代碼可實現科學有機的鏈接;
(5)基礎物品編碼系統與國際兼容。
通用物品編碼系統
通用物品編碼系統是指跨行業、跨部門、開放流通領域應用的物品編碼系統,是開放流通領域物品的唯一身份標識系統。它包括商品條碼編碼系統和采用射頻識別技術的商品電子編碼系統等。例如:商品條碼編碼系統、商品電子編碼系統、其它通用物品編碼等。
通用物品編碼系統是全國各領域各種流通物品都可適用的物品編碼系統,也是開放流通領域必須使用的編碼標準。通用物品編碼系統具有以下特點:
(1)編碼對象涵蓋多行業、多領域的物品;
(2)代碼全國惟一,結構固定;
(3)代碼貫穿于物品流通的整個生命周期;
(4)代碼實行全國統一賦碼、統一管理;
(5)代碼的自動識別采用全國統一的標準化自動識別數據載體(如條碼、射頻標簽等)實現;
(6)代碼可供供應鏈各參與方共同使用;
(7)代碼通常與國際通用的物品編碼相兼容。
專用物品編碼系統
專用物品編碼系統是指在特定領域、特定行業或企業使用的物品編碼系統。專用物品編碼一般由各個部門、行業、企業自行編制,只在本部門、本系統或本行業采用。專用物品編碼系統都是針對特定的應用需求而產生建立的。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HS)、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集裝箱編碼、其它專用物品編碼、車輛識別代號(VIN)、動物編碼等。
專用物品編碼系統通常具有以下特點:
(1)代碼在特定范圍內統一賦碼和管理;
(2)代碼結構根據特定領域、特定行業或企業的需求確定;
(3)代碼在特定應用范圍內惟一;
(4)代碼僅在特定領域、特定行業或企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