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非等效采用國際自動識別制造商協會(AIMI)的《PDF 417規范》。在技術上與國際自動識別制造商協會的《PDF 417規范》相兼容,保證了本標準與國外先進標準的一致性;本標準根據我國二維條碼的應用現狀,在認真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對《PDF 417規范》進行了取舍和補充完善,保證了本標準在我國應用的可行性和實用性。
本標準的附錄A為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的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都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物品編碼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成海、羅秋科、李素彩、郭衛華、趙楠、韓繼明、劉芳、黃澤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