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官網獲悉,汕頭口岸2016年上半年進口煤炭56批,365.4萬噸,同比分別下降17.7%和21.3%。汕頭檢驗檢疫局檢出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進口煤炭15批,82萬噸,批次不合格率為26.8%,提賠金額達332萬元,其中4批進口煤炭檢出夾雜泥土、木塊等禁止進境夾雜物,均按規定要求收貨人實施無害化處理,有效維護了國門安全。
汕頭檢驗檢疫局緊緊圍繞中央提出的綠色發展理念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戰略部署,嚴格執行《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采取多項措施保障進口煤炭的質量安全,有力的提升了進口煤炭質量供給水平。
一是加強宣貫培訓。通過進企業走訪調研、召開檢企座談會、舉辦培訓講座等方式,主動向企業宣傳國家供給側結構改革、進口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特別圍繞《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商品煤暫行管理辦法》進行針對性解讀和解答釋疑。
二是加強檢驗檢疫。采取24小時全天候派員監督卸貨和疫情監控,對進口煤炭實施放射性檢測,并對煤炭中土壤、雜草、木塊、垃圾等夾雜物開展檢疫,開展發熱量、灰分、硫分、汞、砷、磷、氯、氟等項目檢測,同時指導煤炭進口企業、港務部門、運輸企業嚴格煤炭存儲、運輸等各環節的防污染管理。
三是加強聯防聯控。加強與海關、商務、環保等部門的聯系,及時互通信息,全面掌握口岸進口煤炭情況,并利用在技術、信息等優勢幫助企業在源頭提升煤炭質量水平,共同把好汕頭港進口煤炭的質量安全關。
四是加強后續監管。主動掌握進口煤炭流向及使用情況,并及時發函通知進口煤炭使用地的檢驗檢疫部門對其進行監測。應用風險管理及時對進口煤炭數據進行分析,及時對不合格煤炭檢驗情況進行通報并指導企業規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