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官網獲悉,近日,汕頭檢驗檢疫局檢出不合格進口螺紋鋼2批,不合格貨物共計192.3噸,45190美元。檢出進口金屬材料物理性能不合格情況在汕頭口岸尚屬首次,在全國也極少發現,該局依法要求企業對該不合格貨物作銷毀處理(剪切成廢鋼)。
據了解,這2批進口螺紋鋼均產自中國臺灣。汕頭檢驗檢疫局檢驗人員嚴格按照標準取樣,進行相關項目檢測,結果發現其中規格為D10X12000mm的螺紋鋼的屈服強度低于GB 1499.2-2007中規定的最低限值,不符合我國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在當事人簽訂的進口合同中,合同所訂的標準是臺灣的標準,檢測結果雖不符合我國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但卻符合合同所訂標準的要求,收貨人因此無法對發貨人提出索賠或退貨要求,經濟上蒙受巨大損失。
汕頭局在此特別提醒進口企業,在簽訂進口合同時,一定要認真了解合同所訂貨物標準是否符合我國相關的技術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以免造成類似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