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官網獲悉,7月16日,珠海檢驗檢疫局拱北辦事處工作人員在一名入境中國旅客攜帶的行李中截獲重達5.2公斤的瑤柱和1公斤魚翅。由于該旅客未辦理相關檢疫審批手續,工作人員已依法對該批物品作退回處理,并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據該旅客交代,該批物品是受親戚委托在澳門購買,擬攜帶入境在生日宴席上使用,共花費了約4000元,原以為攜帶的物品未超過海關規定的5000元上限就可以攜帶入境。而這種現象也非個例,很多入境旅客以為攜帶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只要在“合理自用”范圍內就可以進境,而實際上這類物品如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內,無論多少都禁止攜帶進境。
水生動物產品存在較高的傳播動物疫病的檢疫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規定,水生動物產品禁止攜帶進境。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未依法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檢驗檢疫機構可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據統計,今年以來截至7月16日,拱北辦事處共查獲旅客攜帶入境的水生動物產品1413批、重1701公斤,同比分別增長了96.3%和60.3%,被查獲的水生動物產品主要為花膠、魚翅、瑤柱、咸魚等。
珠海檢驗檢疫局提醒廣大入境旅客,在境外購物應謹慎,出入境前應主動了解檢驗檢疫相關法律規定,避免攜帶禁止進境物而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