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黃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出了首張《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是新形勢下行政執法工作在服務地方經濟轉型發展的有效舉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湖北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處罰自由裁量權行政指導標準(試行)》相關規定而制定,對企業的生產活動進行監管和指導,使一般性問題主要通過責令整改的方式得到妥善解決,目的是進一步強化企業的自我責任意識和質量意識,一改以往重“治錯”為重“糾錯”。
今年以來黃岡市質監局稽查分局通過執法實踐不斷推進執法工作轉思想、轉職能、轉方式,不斷總結執法辦案的新思路,積極探索規范提升的新辦法,爭做全市質監系統轉型發展的排頭兵,樹立部門形象,更好的為黃岡經濟發展保駕護航,更好的為企業和消費者服務。(熊新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