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官網獲悉,近期,潮州一鞋廠出口西班牙兩批次同一貨號的布面塑料女涼鞋遭遇退貨。退貨數量513箱/4208雙,貨值9134.4美元,客戶以“鞋面前掌帶條偏松影響穿著性能,與雙方確認樣品不符”為由將貨物退運。
該批貨物由外貿公司布產在鞋類生產企業,樣品及各項技術指標由外貿公司與國外客戶協定,鞋廠與國外客戶無直接接觸。國外客戶方委托外貿公司對產品生產過程和產品驗收,驗收合格后安排出貨,貨物順利運達西班牙。但是,國外客戶品牌商在商品上架時才反饋鞋面前掌帶條偏松,會導致穿著不適,要求將該款貨物全數退運,造成的損失一概由生產企業負擔。
鞋廠是生產企業,處于對外貿易中弱勢一方,該批貨物不能在預計目標市場出售,不但遭受經濟損失,而且留下出口歐盟貨物退運記錄,對出口商和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信譽度有影響較大,對以后出口歐盟的中國同類產品抽查率也有一定影響。而外貿公司出于對以后訂單考慮,要求生產企業承擔此次退運全部損失。
據企業反映,今年以來歐盟經濟形勢不樂觀,國外客戶品牌商預計此款裝飾性強的涼鞋市場接納度不高,所以尋由將這批涼鞋退運。這批涼鞋返工成本大而且破壞性強,不適合進行技術改進,而且鞋底內墊被印制客戶的專用商標,有特定的消費地區和消費人群。雖然雙方協議這批涼鞋可轉口至非歐盟市場另行銷售,但再次銷售難度非常大。
經調查,國外客戶退貨要求得以順利實施,主要原因在于雙方對貨物的驗收標準不夠明確。鞋廠長期依賴貿易公司與國外客戶洽談接單布產,自行采用國內標準來設計生產,沒有收集掌握國外技術標準要求,也沒有在產品技術標準方面與國外客戶磋商。而對退貨原因中提到的“鞋面前掌帶條偏松影響穿著性能”,鞋廠沒有對比不同地區人群腳型差異,并且采用的布面帶條沒有考慮到比皮革類延展性好、更加均勻裹腳,尺寸可以稍微小些。
自2013年8月開始,我國出口鞋類產品調出法檢目錄,出口鞋類產品只要符合貿易雙方約定質量條款均可順利出口。但出口后產品依然會被客戶驗收和進口國官方隨機抽查,如果不符合進口國技術法規、標準要求,會導致警示通報甚至直接退運。今年上半年僅歐盟對我國出口鞋類產品質量警示通報就有7例,通報原因是產品安全、衛生、環保項目不符合歐盟技術法規要求。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出口生產企業應關注國外技術標準法規,在與國外客戶洽談具體產品指標時應注明驗收標準,關注國際貿易規則,最大程度規避貿易退運風險。企業是產品質量第一負責人,把好產品質量關,了解目標市場消費者消費習慣,做到既要符合輸往國家的質量標準要求,也要適應市場銷售需要,產品質量過硬才能最大程度保障企業減少損失,使企業得到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