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官網獲悉,9月1日下午,羅湖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截獲旅客攜帶入境的海豹鞭,共8盒。
經查驗,物品呈深褐色或黑色,經初步風干處理,紙盒包裝;外包裝有英文標識,顯示物品產自加拿大紐芬蘭省圣勞倫斯灣,為豎琴海豹鞭。旅客自稱物品購自加拿大,攜帶入境自用。鑒于該旅客無法提供任何的檢疫審批文件,工作人員依法對物品作截留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肉類(含臟器類)及其制品;水生動物產品;油脂類,皮張,毛類,蹄、骨、角類及其制品均禁止攜帶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旅客,出入境時務必事先了解相關檢驗檢疫法律法規,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