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官網獲悉,8月24日,深圳某企業向沙頭角檢驗檢疫局申報進口一批德國產環已烷1,2-二甲酸二異壬基酯,重量16000千克,貨值25600美元。經現場查驗,該批貨物屬124種非人類食品或動物飼料添加劑及原料產品,申報作工業用途,但貨物外包裝上并未加貼“僅限工業用”標識,其后續使用存在安全隱患,容易將貨物混為食品和動物飼料添加劑及原料產品加工使用。沙頭角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按規定對該批貨物出具了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并做原車退運處理。
為加強對進出口人類食品和動物飼料添加劑及原料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管,質檢總局與商務部、海關總署于2007年聯合發文,將124種人類食品和動物飼料添加劑及原料產品列入《法檢目錄》。國家質檢總局明確規定“企業在進出口公告所列124種產品時,外包裝上須印明產品用途(用于食品加工或動物飼料加工或僅用于工業用途),所印內容必須與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用途一致。”該批貨物為公告所列124種產品內,企業申報做工業用途,但貨物上未做相關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