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官網獲悉,近日,天津空港檢驗檢疫局對某企業擅自銷售未經檢驗進口硼酸的行為開展立案調查,并依據相關法規及其條例,對企業予以行政處罰1萬余元。
據調查,該企業申報一批進口硼酸,在收到檢驗檢疫部門貨物調離通知單后,企業即將該批貨物運抵公司租用的倉庫。由于企業法律意識淡薄以及內部工作銜接等問題,造成在未經檢驗檢疫的情況下,擅自將該批部分進口貨物進行了銷售。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進口企業,要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學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配合檢驗檢疫部門做好進口貨物的檢驗檢疫工作,進口法檢商品未經檢驗檢疫合格前,不得擅自銷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