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阿拉山口檢驗檢疫局對從烏茲別克斯坦進口的6噸杏仁和杏干抽樣檢測,發現杏仁和杏干二氧化硫殘留量分別超過我國國家標準規定限值的17.4倍和4.9倍,經過復驗,檢測結果沒有變化。該局約談相關進口企業,發出風險警示通報,并于10月22日依法對這兩批貨物實施退運處理。
由于二氧化硫具有殺蟲、漂白和保鮮作用,烏茲別克斯坦對70%以上的出口杏干、杏仁等干果都使用硫磺熏蒸處理。在高溫下,二氧化硫能與食品中的某些成分相結合生成亞硫酸鹽,該物質具有強烈的致癌作用,對人體神經系統、消化系統及肝臟等器官會造成嚴重損傷。我國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國家標準》(GB 2760-2014)對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殘留量有嚴格的規定,杏干、杏仁中二氧化硫含量不得超過0.1g/kg。
為避免有毒有害食品進入我國,阿拉山口檢驗檢疫局一是加強食品質量安全宣傳,開展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宣講,提升社會的食品質量安全意識和有毒有害食品辨別能力 ;二是加強進口食品監管查驗力度,切斷有毒有害食品的流通渠道,對不符合我國要求的進口食品堅決給予銷毀或退運處理;三是廣泛收集研究中亞和歐洲地區國家的動植物產品及食品類相關標準,并于我國標準作對比分析,針對高風險進口商品進行重點監控。(周建文 孫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