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官網獲悉,為深入推進“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普法責任制的實施,促進“全局工作法治化、法治工作全局化”,全面推進法治檢驗檢疫建設,佛山檢驗檢疫局制定并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強調應當以強化“三個主體”法治思維為工作目標,即通過全面提升檢驗檢疫工作人員、行政管理相對人、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營造全社會關注、關心檢驗檢疫法治建設的社會氛圍;要求應當把握“三個堅持”的工作原則,即堅持行政執法和法治宣傳相結合、堅持日常宣傳和集中宣傳相結合、堅持對內普法和對外普法相結合。
《實施意見》明確應當開展“四項舉措”:一是落實法治宣傳教育責任,制定了“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普法責任清單,根據各部門工作實際量身定制普法重點內容、普法對象、普法時間節點、宣傳教育方式、主要任務,促進全局各部門普法與執法的深度融合;二是提升法治宣傳教育實效,扎實做好全局干部職工的法治教育,積極開展對外法治宣傳活動,突出重要時間節點普法;三是推進普法執法有機融合,將法治宣傳教育貫徹于行政執法的全過程,減少執法阻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四是建立以案釋法制度體系,充分利用佛山局法制稽查科兩名工作人員作為佛山市普法辦“以案說法”專家庫成員的身份優勢,以“釋法”為重點對社會公眾開展普法活動,提升檢驗檢疫系統的法治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