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官網獲悉,今年1-11月,該局共簽發自貿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書2057份,涉及金額1.23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47.5%和71.7%,可為企業減免關稅615萬美元。
活性炭是寧夏大宗出口產品,2016年1-11月出口至韓國的活性炭共計256批,涉及貨值1441.6萬美元。活性炭出口韓國,不簽發原產地證書關稅為6.5%,簽發亞太原產地證書關稅為3.3%,簽發中韓原產地證書時,2016年和2017年的關稅分別為3.9%和2.6%。因此,為享受更多的關稅優惠,活性炭出口企業應從2017年起申請簽發中韓原產地證書。焦炭及半焦炭、電解金屬錳,則應在2016-2018年繼續簽發亞太原產地證書,2019年開始改為簽發中韓原產地證書。
在我國已簽訂的14個自貿協定中,同一商品出口到同一國家,在不同的年份會有不同的關稅優惠幅度,出口企業應科學、靈活選擇原產地證書類型。檢驗檢疫機構提醒相關企業,每年1月1日前應重新審視自貿協定進口國關稅減讓表,仔細核算關稅減免幅度,主動選擇合適的自貿協定政策,以便獲得更多的關稅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