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官網獲悉,近日,天津檢驗檢疫局濱海辦事處工作人員在對一批進口蓄能器進行檢驗時,發現該批貨物屬于壓力容器但未獲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不符合我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遂判定該批蓄能器為不合格,并依法對貨物實施了退運處理。
據了解,該批壓力容器來自美國,數量1臺,貨值2000多美元。壓力容器是一個涉及多行業、多學科的綜合性產品,廣泛應用于化工、石油、機械、動力、冶金、核能、航空、航天、海洋等領域,沒有壓力容器制造資質的工廠生產的壓力容器作為承壓設備,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會對生產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天津檢驗檢疫局重視加強進口特種設備監管,嚴把質量關,降低安全風險。同時也提醒相關企業,在進口特種設備時,應當向進口地檢驗檢疫部門履行提前告知義務,進口特種設備需要取得我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應當符合我國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并經檢驗合格,方可銷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