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保康縣質監局根據鄂教基[2017]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文件要求,結合該縣實際開展了中小學校服執法打假行動。此次共檢查、抽查了5所中小學(具體有保康縣第一中學、縣熊驛中學、縣職業技術學校、縣實驗一小二小、城關鎮鎮小),抽樣1批次,檢查中發現有4所學校在制作統一校服管理中不符合規定要求,管理不善,責任性不強,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學校統一開展制作學生校服沒有按照規范程序對生產廠家進行招投標采購,工作過程過與簡單;二是各學校只注重價格、規格、顏色,沒有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對其質量把控不嚴,沒有履行檢查驗收和記錄義務;三是各學校驗貨時沒有索票、索證,驗明并留存產品及出廠檢驗報告,檢查時有的學校拿不出有效的質量檢驗報告,或者質量約定合同書,沒有實行“雙送檢”制度,學生穿的校服是否經檢驗合格無法定論,屬無合格證未經檢驗合格的產品。
針對檢查出的這些問題,該局已找到縣教育局勤辦部門和學校相關負責人,責令改正,彌補相關證件和質量證明書,保康縣質監局將對生產廠家進行追責。(王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