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7年5月22日,海南省三亞質量技術監督局官網公開一起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海南一林電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因交付未經監督檢驗的電梯被行政處罰。
違法的主要事實為:2017年1月5日,特設科執法人員對美之亞超市使用的電梯進行安全檢查,發現該超市已投入使用的2臺電梯未經監督檢驗。經查,這2臺電梯由海南一林電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安裝,但在安裝完畢后未經監督檢驗便交付給美之亞超市使用。
海南一林電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的以上行為屬交付未經監督檢驗的電梯的違法行為。該公司上述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海南省三亞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處罰款計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
質量技術監督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
被處罰單位名稱(自然人姓名):海南一林電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被處罰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趙永圣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三)質監罰字〔2017〕1號 |
案由:海南一林電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交付未經監督檢驗的電梯案 |
違法的主要事實: 2017年1月5日,我局特設科執法人員對美之亞超市使用的電梯進行安全檢查,發現該超市已投入使用的2臺電梯未經監督檢驗。經查,這2臺電梯由海南一林電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安裝,但在安裝完畢后未經監督檢驗便交付給美之亞超市使用。海南一林電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的以上行為屬交付未經監督檢驗的電梯的違法行為。 該公司上述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二條第一、三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該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 1、處罰款計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 |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繳納罰款 15日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名稱:海南省三亞質量技術監督局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2017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