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從國家認監委官網獲悉,近日,天津空港檢驗檢疫局在對一批通過辦理免于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簡稱免辦3C證明)進口的繼電器開展后續監管中發現企業實際到貨商品的型號、規格、生產廠名等信息與申請的免辦3C證明不一致。經進一步調查,確定是國外出口商錯發貨物,且實際到貨的商品既沒有取得3C認證也從未申請免辦3C證明,這種情況依據我國相關規定是不允許在國內銷售和使用的。經企業申請,天津空港檢驗檢疫局同意企業在檢驗檢疫人員的監管下自行對該批貨物予以銷毀。
檢驗檢疫部門提示企業,在進口商品前必須和國外出口商確認好相關產品是否符合我國法律規定,避免違規進口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