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偽造產地……2017年6月19日,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在其官網公開2起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湖北裕元服飾有限公司生產服裝偽造產地案
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 (鄂)質監罰公字(2017)?? 號 | |
行政處罰(處理)決定書文號 | (鄂)質監罰字(2017)104號 |
公 開 內 容 | 當事人名稱:湖北裕元服飾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編號:420281000017249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高超華 違法的主要事實: 位于湖北省黃石市的湖北裕元服飾有限公司生產的320件抓絨外套,吊牌上明示有零售價319元/件,產品合格證上標注有產地:福建福州,同時該款抓絨外套由湖北裕元服飾有限公司獨立負責生產和銷售。 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種類:湖北裕元服飾有限公司涉嫌生產服裝偽造產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條“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建議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一、責令改正,責令停止生產服裝偽造產地的行為 二、對湖北裕元服飾有限公司生產服裝偽造產地的行為處以該批產品貨值金額102080元15%的罰款,計15312元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的期限:責令改正,責令停止生產服裝偽造產地的行為。請于2017年5月27日前將罰款繳到湖北省財政廳省直國庫。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和日期: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5月8日 |
信息公開機關 | |
公開日期 | 2017年5月18日 |
武漢朗姿麗服飾有限公司生產外套背心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
行政處罰案件名稱 | 武漢朗姿麗服飾有限公司生產外套背心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 | ||
行政處罰(處理)決定書編號 | (鄂)質監罰字〔2017〕103號 | 案件承辦人 | ? |
公開方式 | 門戶網站公開 | ||
擬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內容 | 1、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鄂)質監罰字〔2017〕103號 2、案件名稱:武漢朗姿麗服飾有限公司生產外套背心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 3、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武漢朗姿麗服飾有限公司 4、違法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號:91420116052011473Y 5、法定代表人姓名:涂琴 6、主要違法事實:該廠生產的外套背心(貨號:L172S757)耐濕摩擦色牢度不符合FZ/T81010-2009《風衣》標準要求,纖維含量不符合FZ/T81010-2009《風衣》及GB/T29862-2013《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標準要求,系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已送達,該單位對檢驗結果無異議。 7、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1、責令停止生產不合格的外套背心; 2、處以不合格外套背心貨值金額32980元的0.9倍的罰款,共計29682元。 8、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按照相關規定2017年5月18日前按照罰沒款收繳的有關規定將罰沒款直接繳到湖北省財政廳省直國庫。 9、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2017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