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官網獲悉,近日,天津東港檢驗檢疫局在對一批來自美國的進口廢塑料進行查驗時,發現該批貨物中有木質包裝(木托盤15個),該批貨物實際未申報木質包裝,工作人員遂依法對涉事企業做出行政處罰。
該行政處罰涉事企業因不重視貨物是否攜帶有木質包裝,在進口貨物時未與發貨人溝通,造成在貨物入境報檢時沒有申報木質包裝。此行為違反了我國《動植物檢疫法》相關規定,屬申報不符。
進入5月份以來,天津東港檢驗檢疫局共依法辦理了5起涉及進境木質包裝未申報的簡易行政處罰案件,數據顯示4月份還是0起。相比去年,2016年前5個月共辦理3起,5月份才辦理1起案件。
為了更好的服務企業,進一步促進貿易便利化,優化檢驗檢疫工作流程,自2017年2月份以來天津檢驗檢疫局相繼制修訂了《天津檢驗檢疫局簡易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行政處罰裁量權作業指導書》,簡化了簡易行政處罰流程,降低了企業通關成本。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企業:簡化行政處罰流程,減免報檢費用是為了更好的服務企業,加快通關速度,促進貿易便利化,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檢驗檢疫的執法標準和執法力度會降低。相關企業還是要重視依法申報工作的重要性,以免延緩通關速度,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